发表时间: 2025-06-11 11:31:38
作者: 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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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县(市、区)企联/企协:
为进一步提升优势工业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会决定开展第五批《石家庄名优产品目录》(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以下简称《名优目录》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
2.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违反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受到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须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
4.软件企业申报软件产品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须在有效期内):
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产品,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申报产品应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申报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
(五)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书。
(六)申报企业经委托以使用的上级控股母公司(须为制造业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须为制造业企业)产品申报的,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企业简介》《工业名优产品申报表》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申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关于报送资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获奖证明、企业荣誉称号或企业所属类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七)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止两年;
(八)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涉及以控股(母/子)公司的产品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申报企业及/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申报企业及/或控股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股权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控股(母/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8月10日之前,登录“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点击下载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盖章后,纸质版寄至我会办公室(桥西区中山东路174号文旅投大厦20楼2016室),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sjzsqylhh@163.com,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首拼)。
联系人:胡国辉19131392781
韩建英19131396037
五、其他事项
(一)《名优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022年第二批列入《名优目录》的产品将于今年9月到期,根据《名优目录》管理办法,须重新申报(附件5);
(二)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1份),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
1.企业简介
2.工业名优产品申报表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申报表
4.关于报送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第二批《名优目录》产品名单
2025年6月10
点击链接下载文件:关于申报第五批《石家庄名优产品目录》(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通知